活动讯息
预告修正「食品业者投保产品责任保险」草案
食品业者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修正草案总说明

 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,经中央 主管机关公告类别及规模之食品业者,应投保产品责任保险。现行规范之对象系以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四日部授食字第一 Ο四一三Ο三四三六号公告修正之「食品业者投保产品责任 保险」为据。为统一法规用词、叙明实施对象及增列具有工 厂登记之食品业者为实施对象,本次修正要点如下:

 一、 统一法规用词,并叙明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业者为实施对象,另委托及受托制造、加工或调配者,应以委托者优先投保。但双方以契约另行约定者,不在此限。 (修正 规定第一点、第二点第二款)

 二、 增列具有「工厂登记」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业者为实施 对象。 (修正规定第一点、第二点第二款)

三、 增列具有「工厂登记」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业者为实施 对象之施行日期。 (增列规定第四点第二款)


簽名博物館-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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