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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 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修正規定
衛福部修正「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」第一點、第四點附表二,並自即日生效。

節錄自 衛福部網站